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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夜场上班工作记录影响政审吗?能查出来吗?

  在当今社会,就业选择多种多样,而夜场工作因其特殊的工作环境和性质,常常引发一些关于个人发展和职业影响的讨论。其中一个备受关注且严肃的问题是:夜场上班记录是否会影响政审?

  女,颜值高,曾有夜场工作经历,办过IC卡,请问公考政审能查出来不,有影响吗?

  说实话这个问题应该比较少见了,毕竟夜场从业人员本来就不多,能去报名公考的就更少了。

  先科普一下夜场的IC卡制度。

  夜场IC卡,术语为娱乐场所一卡通,和普通上班族所使用的在岗证是一个性质。唯一的区别是,由于娱乐场所从业人员流动性强,所以对夜场的IC卡要求更为严格一些。

  为世博会的顺利举行,夜场IC卡首先在上海夜场开始实施,继上海之后,北京也对夜场工作人员提出了办卡的要求。

  国家规定,夜场从业人员必须在上班时打卡,并且在上班时必须佩戴此卡,在下班时打卡下班。如果30天内此IC卡未使用,那么会视为无效卡。

  比如上海夜场ic卡现分为四种A,B,C,D卡。之前还有佳丽的E卡,只不过在19年取消了,公主少爷公关佳丽等等统一办理D卡。至于什么是佳丽什么是少爷什么是公主,纯洁的作者表示根本就不知道,所以不解释。

  总之嘛,哪怕你在夜场只负责收银,上班前也是必须要办卡的。

  现在问题来了,这种夜场卡本身就是经过公安机关审核才下发的证件,证明本人无犯罪历史,无非法行为,既然如此,为何又怕构成影响呢?

  怎么说呢,目前的主流思想还是认为在夜场工作并不光鲜。

  我当然知道这句话涉嫌职业歧视,但形势比人强啊。

  搞过基层治安工作的就知道,公安机关的工作对象都是有重点工作人群的。

  比如说这个月要严查赌博,那么夜场从业人员就是重点人群,要去检查一下,敲打一番,为什么夜场从业人员属于重点人群,重点高中师生群体不是,你别问我去问公安,但是过往工作实绩表明,去夜场查绝对比去重点高中查线索多得多。

  比如说这个月要严查嫖娼,那么酒店从业人员夜场从业人员都是重点人群,要去检查一下,敲打一番,为什么这些人员属于重点人群,图书馆从业人员则不是,你别问我去问公安。

  比如说这个月要严查吸毒,那么可以搞一次毛发采集精确判断吸毒情况,而毛发采集的重点人群自然少不了夜场从业人员……

  看到这里大家也懂了,总之黄赌毒等违法事件发生在夜场比发生在重点高中图书馆医院要多得多,所以连带夜场从业人员的社会评价不会太高,不管这是不是行业歧视,这就是社会现实。

  正因为如此,有过夜场工作经历的人才会嘀咕,这样是否影响公考政审。

  首先要说明一点,这个办卡信息只保留在市一级,一般来说跨省是查不到的,但是,只要招录机关的查询权限够高还是可以查询到,毕竟目前身份证信息读取权限也是分级的。

  县城工作的老C就和我说过一件事,有一年他跟县领导去上级的上级机关办事,进入机关大楼时要刷身份证,同行的人都没事,唯独他的身份证一过机就报警了,不过门卫检查后,只是让对接的办公室来人签了个字就领进去了。

  老C对此事一直耿耿于怀,为什么自己的证件过机要报警,自己没有犯过事啊,做飞机做高铁从来不报警的。后来终于有安保人员提醒老C,是不是卷入过一些集资案件。

  老C才想起他曾投资一理财平台,平台跑路了自己也是受害者,难道这种案件记录也被存到了信息库之中?

  安保人士没有正面回答,只是笑了笑说这种情况不碍事。

  老C这才知道,我们很多信息其实是进入了数据库的,只是一般的过机查询比如高铁飞机都不影响,但只要后台权限高,就能读到相关信息。而有些机关的安检机,看来权限就比较高。

  举这个例子就是说,你在夜场就业按规定办了证,这个信息是会被系统储存的,一般的权限肯定看不见这个你请放心。但高级权限能够看见,包括这个身份证所有的开房记录,名下银行期货账户有多少都能查询到。

  再次强调,我国对公民信息管理是非常严格的,任何查询都需要合法授权。一般简单信息所有警察只要能登陆内网都可以查到;但有的只有特殊警种的警察才能查到;还有一些则需要特别授权才能查到,这就是权限。

  所以理论上,有夜场工作经历已经办过证的,报考公安估计不行了,因为公安政审的查询权限可以查到报考人历史上所有的被治安,刑事拘留记录,被拘役,管制,训诫记录,被传唤记录。

  而报考其他公务员呢?

  这就要分级讨论了,报考部委、省厅有独立用人权的单位,过政审关难度很大。

  但报考市县乡等基层公务员,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独立的人事权,招录招考都是组织部、人社局统一安排的,过关的概率就很大了。

  对于部委、省厅等有独立用人权的单位,他们决定录用谁,还是比较慎重的。

  近两年很多部委、省厅招考时,很多都明确,不唯分取人,强调差额考察人选。基本原则是宁缺毋滥。

  而且,就算人家的读卡权限还查不到你夜场从业经历,但是别人可以举报啊,此时只要有一封检举信过来,估计就能把事搅黄。

  如果一个人在录用公示还未结束前,被知道情况的前同事举报,只要有相关证据,很大可能就会被取消录用。

  总归你这种情况对招录机关来说是个麻烦,要去核实、调查,不知道要费多少事,干脆直接不录用就行了,最省事,也免除责任,避免不可预期的风险。

  不然今后这个人真的出点什么事,有人跳出来说,当年他录用时,有人反映他有夜场工作经历,你们人事部门没有深入调查核实相关问题就录用了,要负责。

  这不是麻烦了吗?

  所以部委、省厅等有独立的用人权的单位,经常不单纯以笔试面试成绩为准,考察也是重要的一个评判标准,是一票否决的,甚至比成绩更重要。

  至于通知怎么写,常规套路就是——综合个人笔试面试成绩、考察情况和岗位需求,决定录用某某某。

  一般连你是否在夜场工作过这件事都不会提,所以就算你知道因何被刷,但告也没用。

  至于没有独立人事权的用人单位,政审关反而好过一些。

  因为这类统一招考,最重要、最核心的一个标准,是确保公平性。要确保公平,就只能拿客观的考试分数说话。

  所以,基本上所有的基层单位公务员和事业编制录用,都是录用笔试面试综合成绩第一名的人。

  考察对于大多数基层单位算走个过场,毕竟他们后台查询的权限也比较低很多信息看不到,所以主要是翻翻材料,看看有没有相关的犯罪记录,直系亲属有没有什么政治问题,没啥大的原则问题,基本上都能过关。

  公示期间,如果真遇到有人举报你在夜场工作过,但是我国从来没有明文规定有夜场工作经历的不能录用啊,所以对基层单位来说,只要你分数硬,这都不算大问题。

  最好的解决办法就是请拟录用人员出具相关证据自辩,写个说明,比如你写个说明论述一下你以前在夜场只负责收银,其余工作一概没有参与过。就可以让组织人事部门交差了,后续的录用也不会受到根本影响。

  基层单位之所以没有部委省厅这种有独立用人权的单位豪横,就是因为招录招考都是组织部、人社局统一安排的,遇到不录用高分考生情况,经常会被告到上级组织部或人社局,然后反查下来,搞得吃不了兜着走。

  而有独立用人权的部委省厅,遇到不录用高分考生的情况,你要告也只能告到本级机关这一级,自己查自己,你觉得有人没事会去推翻自己的结论吗?

  所以,看懂了这个问题,很多人关于公务员考试政审的一些奇葩问题也就很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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